东方报业网免费收录优秀的中文网站,为了共同发展免费收录需做上本站友情链接,东方目录网的编辑才会审核收录,不做链接提交一律不审核,为了避免浪费时间:收录必看!!!
  • 收录网站:134
  • 快审网站:10
  • 待审网站:53
  • 文章:27793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

更新日期:2021-05-15 11:48:02 浏览数次:

2019-10-21 16:32:36

资料来源:本网

责任:田艳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罪犯的坦白指控构成自首立功的几个问题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法律界人士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法律界人士、监狱管理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开展“扫黄除恶特别斗争”的要求,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跨省基层行刑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坦白交待本人犯罪,检举他人犯罪案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业务要求

1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要充分认识黑恶势力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在办案中加强信息表达协调,向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坦白本人犯罪,检举他人犯罪,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扫黑除恶特别斗争的成果。

2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在跨省异地行刑的黑恶势力罪犯自白、检举构成自首、立功案件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发挥逐一职能,多次依法办案迅速,密切配合。

二、案件的侦查和移送线索

三)监狱应当依法严控跨省远程执行刑罚的凶犯,积极开展凶犯犯罪线索调查,大力宣传政策,引导犯罪分子坦白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犯罪行为,鼓励检举犯罪分子

4 .跨省外地执行刑罚的凶犯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或者协助司法机关逮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各部门应当在案件处理中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罪犯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5 .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招供、检举的,监狱应当就基本犯罪事实、有关人员和作案时间、地点等情况向犯罪分子进行询问,并制作书面材料向省级监狱管理机关报告。 省级监狱管理机关根据案件性质移送原案件侦查机关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省级主管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

6 .原案件侦查机关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到监狱管理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资料后,应当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结果认为属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应当按照有关管辖的规定解决。 审查结果认为不属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应当及时归还移送的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并书面证明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

三、办理案件手续

7 .案件侦查机关收到犯罪分子的自白、案件线索或者资料后,应当及时进行核实。 不依法立案的,应当证明理由,将不予立案的通知书送达罪犯服刑监狱。 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在立案后10日内,将立案情况书面通知犯罪分子坐牢。 决定依法撤销案件的,应当将案件撤销情况书面通知犯罪分子在监狱服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

8 .人民检察院对跨省远程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进行起诉,审查自白、检举的案件,依法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犯罪分子坐牢。

9 .人民法院审理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的自白案件,可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 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远程录像开庭审理。 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人民法院应当向案件侦查机关和罪犯服刑监狱提交审判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

10、跨省外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在服刑中,检举他人犯罪并提供重要线索,或者协助司法机关逮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案件侦查机关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犯罪分子是否立功或者重大立功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

11、跨省刑罚异地执行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在原审判决生效前,检举他人犯罪活动,提供重要线索,或者协助司法机关逮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经原审判决生效后核实属实的,本意见第十

12 .跨省在外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检举他人犯罪,立功或者立功重大的,监狱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减刑。 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基本属实,但未建立功勋或者重大功勋的,监狱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日常考核奖励或者物质奖励。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

1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对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进行审查的,审计师应当持就业证等比较有效的证件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出具的介绍信等说明材料到犯罪分子监狱进行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

14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将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跨省侦查、起诉、送还审判的,办公地省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首先将公文及相关材料送到监狱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审查。 审查结果确认无误时,监狱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出具确认函,并与公文和资料一起转送监狱所在地省级监狱管理机关接受审查。 监狱所在地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三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 批准将犯罪分子侦查、起诉、恢复审判的,事发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派员坐牢,办理犯罪分子的出狱手续。 案件处理完毕后,除依法执行死刑外,还应当将罪犯带到原服刑监狱继续服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

15 .本意见所称案件侦查机关,是指依法对案件行使侦查权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2019年10月21日

原标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的坦白指控构成自首立功的几个问题的意见

值班主任:田艳敏

本文:《“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

免责声明:东方报业网免费收录各个行业的优秀中文网站,提供网站分类目录检索与关键字搜索等服务,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我们将予以删除。